父亲规避债务房子贱卖女儿 现年57岁的徐明亮是江苏省镇江市的一名商人,其女儿名为徐玉梅,父女关系十分融洽。徐玉梅常在工作之余帮助父亲打点生意,而徐明亮对于生意上的决策,也常常征求女儿徐玉梅的意见。 2004年4月,徐明亮的生意遭遇重大挫折,并卷入一场官司之中。徐明亮估摸着官司的胜算并不大,而官司一旦败诉,将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他心里很清楚,仅凭他现有的经营资产已承担不起赔偿责任,可是,他在镇江市的市中心有一处房产,如果他不能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院很可能就会执行他的房产,结果若是如此,徐明亮心有不甘,因此,徐明亮情绪十分低落,整天唉声叹气。徐玉梅见父亲整天愁眉苦脸,便问父亲究竟出了什么事。面对女儿的询问,徐明亮便把自己遭遇的困境如实告诉了女儿。 2004年7月的一天,徐玉梅还在上班,便接到了父亲的电话,让她尽快到店铺来一下。到了店铺,徐明亮便将徐玉梅叫到办公室,提出将房屋卖给徐玉梅。对于父亲的突然决定,徐玉梅虽说有点愕然,但因父亲态度执着,徐玉梅还是听从了父亲的决定。这样,徐明亮和女儿签订了书面协议,将房屋转让给了女儿徐玉梅,转让协议议定房价为7万余元。当日,徐明亮和徐玉梅就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徐玉梅取得了所有权证。
女儿高价转卖房款归属成讼 徐玉梅购买了父亲的房屋后,房屋一直闲置着,徐玉梅觉得这样浪费,便决定将房屋出卖。2005年1月,在朋友的牵线下,徐玉梅与蒋某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将房屋及车库转让给蒋某,转让价为60万元。 徐玉梅考虑到父亲将房屋以超低价卖给了自己,现在自己要把房子高价卖了,从道理上也应当和父亲打个招呼,便将出卖房屋的事如实告诉了父亲。签约当日,徐玉梅还让父亲到场陪同自己签订了卖房协议。拿到房屋出卖款后,徐玉梅主动提出,并将房屋出卖款60万元以父亲徐明亮的名义存入了银行,这让徐明亮感到十分欣慰,便提出存折仍由女儿保管。 2005年11月23日,徐玉梅在没有和父亲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以代取款人的身份从银行提前支取了父亲徐明亮名下的一笔定期存款,本金为60万元,到期利息1.35万元,因系提前支取,实际支取利息590元。同日,徐玉梅又将50万元继续转存在徐明亮名下。同年12月3日,徐玉梅再以代取款人的名义取出该50万元,同时支取利息3050元。 2006年底,徐明亮的官司总算了结了,便决定重新买一幢房子。一场官司,已让徐明亮大伤元气,购买房子的首付款16.6万元最终还是女儿徐玉梅代为支付的。 帮父亲支付了房屋首期款后,徐玉梅知道父亲经济上已不再宽裕,对于那60万元的房屋出卖款,心想父亲很可能会提及,心中忐忑不安,最终还是决定将60万元全部取出的事如实告诉父亲。 徐明亮听女儿说已将60万元全部取出,心中不快,阴沉着脸说:“存折是我的,你怎么能招呼不打一个就把钱全部取走啊。”想不到父亲竟然说出这样的话,徐玉梅也有点不高兴了,便和父亲理论起来:“存折虽然是你的名字,那可是房屋的出卖款,你把房子卖给了我,房子就是我的了,卖房款当然属于我。”“那么大的一幢房子,卖给你7万元,世上哪有那么便宜的事?”徐明亮情绪有点激动,为了表明自己的意见,说出了自己卖房的意图:“我那是没有办法出此下策,并不是真的想把房子卖掉。”可徐玉梅却认为父亲为了反悔才如此狡辩,父女俩便争执起来。这样,父女俩平生发生了第一次争吵,最后闹得不欢而散。 发生纠纷后,徐明亮考虑到毕竟是父女,而且关系十分融洽,便希望通过亲情来化解矛盾。可是,60万元对于父女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谁也不愿意作出让步,父女关系也直线下降,最终导致反目成仇。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徐明亮一气之下来到了法院,以女儿在未告知并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取走了本金60万元及利息,女儿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女儿返还本金60万元,利息1.35万元。
父女糊涂账目法院依法明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60万元人民币系徐明亮名下的银行存款,但该款系徐玉梅存入,对该笔存款的所有权双方有争议,应结合其款项来源进行认定。该款来源于房屋出让所得价款,该房屋卖出时所有权属于徐玉梅,故房屋出卖所得价款应归属于徐玉梅。但该房屋原本属于徐明亮所有,徐明亮将房屋转让给徐玉梅时,徐玉梅应当支付价款。徐明亮与徐玉梅父女间书面约定的房屋转让价款7万余元远低于真实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视为公平的对价,双方也未按照该价格履行,且当时徐明亮处于与他人的诉讼中,不能排除徐明亮以转让为名行转移财产之实的可能。根据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徐玉梅应当按照转让发生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向原告支付房屋价款。 2007年7月12日,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决徐玉梅应当支付徐明亮房屋及装修款55万余元,扣除徐玉梅已为徐明亮支付的16.6万元,徐玉梅还应支付徐明亮38万余元。(风云) |